一、项目编号:JXCT-JZSS-FW-GK-(略)2
二、项目名称:泾县高峰巷安置房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泾县 (略) ;
供应商地址: (略) 泾县泾川镇御溪相府31栋物业综合楼;
成交金额:(略).1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高峰巷安置房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泾县高峰巷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约(略).2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8746.58平方米。本次招标合同签订期限范 (略) 物业管理服务,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招标人验收交房给住户的阶段、垃圾清运、小区保洁、秩序维护、车辆管理、绿化养护、公共部位(电梯、 (略) 域)保洁管理、所有移交后的设备、设施运维管理、文明创建、防汛排涝等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业主委员会成立止。如果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成立,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 (略) (绿宝商业街)302-304号,联系电话:0563-(略)。
(三)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2、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无效投标单位: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信息:
名称:泾 (略)
地址:泾县泾川 (略) (略) 交叉口农村商业银行13楼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略)
(二)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泾州 (略)
地址:泾县泾川 (略) (绿宝商业街)302-304号
联系人:汤工
电话:0563-(略)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