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方案征集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室内照明灯具 | ||
采购单位 | (略) 蕉城区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蕉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19日 10:18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1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聪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 | ||
采购单位 | (略) 蕉城区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蕉城区城南镇青山路6-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老师 059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聪聪、邱靖雯,0593-* | ||
附件: | |||
附件1 | 20 (略) 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技术指引.doc |
福建 (略) (略) 蕉城区教育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方案征集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3年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方案征集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聪聪
项目联系电话:05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蕉城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蕉城区城南镇青山路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老师 0593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聪聪、邱靖雯,0593-*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贯 (略) 教育厅等部门《 (略)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我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落实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切实改善视觉环境,逐步实现全区小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的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方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略) 蕉城区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2023年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三)、项目需求清单及预算:预计8000元每间共计200间教室照明改造,预算金额160万元。
(四)、征集内容及要求
1、请按相关文件标准依据及要求(详见附件),编制采购方案,设备配置数量、参数等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需提供完整准确的项目实施方案含价格,具体包括:设备项目的名称、规格和参数、数量、单位、单价等。
(五)、方案文本内容:
1、经有效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4、根据上述“(四)、征集内容及要求”的要求,提供相关方案。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应征。
6、承诺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以上材料提交时需加盖应征供应商单位公章。
本项目总预算:160万元,应征人所投方案的总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为无效应征。
(六)、征集时间
1、公告公示时间:2023年7月20日-7月26日。
2、方案提交时间:2023年7月27日9:30-10:00。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被拒绝。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3、方案提交地点: (略) 东侨经济开发区惠风路1号华府豪庭12号楼7层702。
4、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4.1、方案征集稿逾期送达的。
4.2、属抄袭作品的。
4.3、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或装订要求的。
5、文件要求:
5.1、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须胶装(为有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密封文件 (略) 全称。
5.2、电子文档:采购方案等相关信息须以word格式存于可读介质(U盘,只接受U盘方式)中,与纸质文件一同密封并提交。
(八)、附则
8.1、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使用、修改应征单位递交的设计方案并可以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介征集到的设计方案。 应征单位应保证征集单位使用应征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成果,不被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如就知识产权可能提出的异议或有关索赔责任或费用,由应征单位承担,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8.2、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8.3、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8.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
8.5、采购人对本项目有保密要求。参与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设计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损失,且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中选单位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本项目后续招投标活动。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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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