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辖区规划建设的实施办法和规定
2、负责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本地乡村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
3、负责办理镇内所有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并按规定收取村镇设施配套费有关费用,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
4、负责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违章建筑。
5、负责本辖区征地、划拨、转让、出让管理。
6、负责处理在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7、负责镇、区、村市容卫生的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8、协助房管部门对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9、按照规定, (略) 制订开发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
10、负责按照总体规划和政府要求,搞好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的实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11、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崔立生
办公地址:朝阳镇政府南楼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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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26.com(不受理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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