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新港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东源县新港镇双田畲族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综合中心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粤财行〔2023〕16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新港镇双田畲族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综合中心。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新港镇人民政府
项目统一编码:2312-*-17-01-*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11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60平方米,主要将原有二 (略) 改造成农文旅融合发展综合中心,以及完善其他配套设施等。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427.*元内。资金来源:上级扶持资金*元(粤财农〔2023〕160号)、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元(东乡振函〔2022〕210号),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24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粤财行〔2023〕16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东财行〔2023〕 35号);《关于东源县新港镇双田畲族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综合中心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4〕7号);《关于同意新港镇变更2022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的批复》(东乡振函〔2022〕210号);《关于东源县新港镇双田畲族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综合中心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4〕197号);《党委(扩大)会议》(2023年11月15日)。
八、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4〕197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