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露天 (略) 空气、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妨碍交通、 (略) 民正常生活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玉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 (略)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 (略) 68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6月9日
附件:关于征求《关于县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wps
玉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