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略) 移动高压注汽锅炉项目 | 克环函〔2024〕113号 | 11月5日 |
2 | 排646-支平4等4口探井项目 | 克环函〔2024〕114号 | 11月7日 |
(略) (略)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