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减证便民”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围绕《202 (略)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行动方案》,参照《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告知承诺制审批目录清单(2022年调整)》,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与各部门沟通确认后,梳理完善我县告知承诺制审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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