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 (略) 污泥掺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能源 (略) 污泥掺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家能源 (略) 污泥掺烧项目
建设地址: (略) 修武县郇封镇葛庄村国家能源 (略) 厂区
建设内容:利用国家能源 (略) 现有厂区面积约5000平方米,依托现有2台燃煤发电机组协同处置生活污泥500吨/天。外购原材料(生活污泥)与燃煤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掺混,送入锅炉燃烧,年处置生活污泥*吨。
国家能源 (略) 位于修武县郇封镇葛庄村,建有2×660MW燃煤发电机组。机组工程已进行环评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已核发排污许可证,锅炉烟气等各项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家能源 (略)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0391-*
通讯地址:修武县郇封镇葛庄村国家能源 (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371-*
电子邮箱:*@*63.com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 (略) 12号8层
四、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居民、团体和其他对本项目感兴趣的公众均在本次环评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内。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 (略) 络链接:http://**-9rTi4EFw 提取码:5nee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评单位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国家能源 (略)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