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甘肃 (略) 建筑类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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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1,*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信立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14,*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甘肃 (略) 破产管理人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1)甘0123民破1号《民事决定书》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省榆 (略) |
特别 | 无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交易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承担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3.必须持有相关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和安全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时,本次交易达成,该报价者被确定为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14日17:00时。 2.有受让意向者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踏勘标的,并在公告期内到 (略) 办理受让申请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25年1月14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交易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转让标的以甘肃信立德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的甘信评字(2023)第007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建筑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记载的资产清单内容为准,清单中有记载,但现场实物不存在的,以现场现状资产为准;清单以外的资产,不在此次转让标的范围内,不属于交易标的物,受让人不得 (略) 分, (略) 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略) 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现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转让标的物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房产及土地登记等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略) 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归属转让方,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 4.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完好,成交后只能以现状移交,受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受让方应自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手续或者自行拆除、运输标的物,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移交政府成交标的物被强制拆除等的全部风险及责任。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各方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按要求缴纳全部价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并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时间需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略) 及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物登记、过户做任何承诺,登记、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受让方如选择拆除转让标的物的,须在转让方通知移交标的后9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迁、运输等工作;受让方如选择不拆除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标的物毁损、灭失以及所在土地使用权移交政府后被强制拆除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料提交、交易均须在 (略) 组织下办理,交易价款由双方自行结算。 7.成交后,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主体变更、过户等工作的一切责任、风险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返还,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8.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资产转让协议》内容为本资产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资产转让协议》全部内容。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转让协议(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 特别提示 |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17 09:00:00 至2025-1-14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为1,* 元人民币,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 (略) 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另行支付,服务费标准为成交价的2%;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未最终成交的服务费为挂牌价的5%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或未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拒绝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未能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8)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再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1月15日9:00-2025年1月16日9: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秒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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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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