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 (略) 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 O 二二年九月
绍兴 (略) 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绍兴 (略) 编制单位:绍兴 (略)
二〇二二年九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俞银娟编制单位法人代表:俞银娟项 目 负 责 人:
建设单位:
绍兴 (略)
编制单位:
绍兴 (略)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邮 编 :*邮 编 :*
地 址 :
(略) 上虞区上浦工业园区
地 址 :
(略) 上虞区上浦工业园区
目录
附图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项目厂区平面图
附图 3:厂区雨污水管网走向图
附图 4:项目三废处置照片附件
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 2:环评批复
附件 3:产品方案
附件 4:设备清单
附件 5:原辅材料使用量清单附件 6:工况说明
附件 7:环保投资财务核算附件 8:用水发票
附件 9:污水进管证明
附件 10:助焊剂包装桶回收协议附件 11:一般固废垃圾清理协议附件 1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件 13: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附件 14:废料回收协议书附件 15:检测报告
附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验收监测依据及标准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绍兴 (略)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 | 技改 | 迁建(划√) | ||||
建设地点 | (略) 上虞区上浦工业园区 | |||||||
主要产品名称 | 照明灯具 | |||||||
设计生产能力 | 灯具 20 万套/年 | |||||||
实际生产能力 | 灯具 20 万套/年 | |||||||
建设项目环评 时间 | 2021 年 6 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0 年 02 月 | |||||
调试时间 | 2021 年 3 月~7 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2 年 6 月 27 日、28 日 |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浙江瀚川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
投资总概算 | 205 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8 万元 | 比例 | 3.9% | |||
实际总投资 | 1200 万元 | 环保投资 | 8 万元 | 比例 | 0.67% | |||
验收监测依据 | 1、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 (略) 令第 682 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3、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9 号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4、 (略) 人民政府令(2021)第 388 号《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5、浙江瀚川 (略) 《绍兴 (略) 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 年 6 月; 6、 (略) 生态环境局越环审(2021)85 号《关于绍兴 (略) 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 7、绍兴 (略) (略) (略) 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的委托合同; 8、绍兴 (略) 提供的其他资料。 |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 1、废水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和食堂废水。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汇集 (略) 政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规定的排放限值 35mg/L。具体 标准限值见表 1-1。 表 1-1废水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L,除 pH 外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废气,焊 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废气等。 注塑车间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9 浓度限值标准,相关标准值详见表 2-1。 表 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单位:mg/m3 焊锡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中的二级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 2-2。 表 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污染物名称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 | |||||
排气筒 (m) | 二级 | 监控点 | 浓度 (mg/m3) | |||||
颗粒物 | 120(其他) | 15 | 1.75 | 周界外浓度最 | 1.0 | |||
非*烷总烃 | 120 | 15 | 5 | 4.0 |
锡及其化合 物 | 8.5 | 15 | 0.155 | 高点 | 0.24 | |||
注:锡焊废气排气筒与周边 200m 范围内建筑物高度低于 5m 以上,排放速率严格 50%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区标准,即昼间 ≤60dB(A),夜间≤50dB(A),东侧噪声执行 4 类区标准,即昼间 ≤70dB(A),夜间≤55dB(A),详见表 3-1。 表 3-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废 固体废物处置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 相关要求。 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城[2000]120 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 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
表二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
工程建设内容:
1.%2 项目由来及主要建设内容
绍兴 (略) 成立于 2012 年 6 月,主要从事灯具贸易,现因良好
的市场发展前景决定总投资 205 万元,利用公 (略) 上虞区上浦工业园区的
闲置厂房,实施“绍兴 (略) 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该项目
“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虞环
审(2021)85 号;并于 2022 年 7 月开始自主验收。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照明灯具在工业、商业以及人们的生活各个领域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也给社会创造越来越大的价值。公司委托浙江瀚川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 2021 年 6 月编制了《绍兴上虞超
(略) 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做了
评估;2021 年 7 月 20 (略) 生态环境局以《关于绍兴 (略) 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对本项目进行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 (略) 有关规定,我公司受《绍兴 (略) 委托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工作。我公司在收集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
28 日对该公司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并对该建设项目污染源进行采样检测,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竣工环境验收监测报告表。
2.%2 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
环评劳动定员 40 人,不设住宿,施行昼间单班制生产,每班工作 8 小时,全年
工作 300 天。
实际劳动定员 20 人,不住宿,工作制度采用昼间单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全
年工作日 300 天。
3.%2 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 产品名称 | 环评生产数量 (万套/年) | 实际生产数量 (万套/年) | 备注 |
1 | 照明灯具 | 20 | 20 | 与环评一致 |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2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表 2-1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环评数量 (台) | 实际数量 (台) | 备注 |
1 | 注塑机 | SA1600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2 | 注塑机 | SA2500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3 | 注塑机 | HBL-2700F5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4 | 注塑机 | HBL-1700F5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5 | 注塑机 | HBL-1100F5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6 | 注塑机 | 1080FA3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7 | 注塑机 | HBW-1200FA3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8 | 粉碎机 | TYPE-Y432M-4 | 2 | 2 | 与环评一致 |
9 | 拌料机 | HVM-200 | 2 | 2 | 与环评一致 |
10 | 波峰焊 | NSI-350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11 | 手工浸焊炉 | /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12 | 装配流水线 | / | 4 | 4 | 与环评一致 |
13 | 冷却塔 | 10t | 1 | 1 | 与环评一致 |
由上表可知,主要生产设备与环评审批基本一致。设备清单说明详见附件 4。
%1.%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表 2-2原辅材料使用清单
序 号 | 主要原辅材料 名称 | 单位 | 环评预 计用量 | 最大储 存量 | 实际用 量 | 备注 |
1 | ABS塑料粒子 | t/a | 35 | 4 | 29 | 新料,25kg袋装,颗粒状 |
2 | PE塑料粒子 | t/a | 65 | 4 | 54 | 新料,25kg袋装,颗粒状 |
3 | 色母 | t/a | 2 | 0.2 | 1.8 | 新料,25kg 袋装,颗粒状 |
4 | PCB电路板 | 万块/年 | 50 | 5 | 40 | 20kg 纸箱装 |
5 | 电线 | t/a | 100 | 10 | 80 | 25kg袋装 |
6 | 电子元器件 | 万块/年 | 50 | 5 | 40 | |
7 | 无铅锡条 | kg/a | 500 | 200 | 400 | |
8 | 无铅助焊剂 | kg/a | 500 | 200 | 400 | 25kg塑料桶装 |
9 | 重块 | t/a | 500 | 20 | 400 | 用于照明灯具底座 |
10 | 金属支架 | t/a | 100 | 10 | 80 |
由上表可知,部分原辅材料使用量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年产灯具 20 万套所需原辅材料数量与环评基本一致,总体产量与设计产量基本持平。原辅材料使用清单说明详见附件 5。
%1.%2 水平衡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
根据企业提供的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7 月水费发票(详见附件 8),可知绍兴
(略) 年产20 万套灯具项目2022 年5 月至2022 年7 月用水量为111 吨,计算可得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 1.21t/d(362t/a)。根据污水排放系数 85%计,则项目产生生活污水为 1.029t/d(308t/a)。则项目废水纳管量为 1.029t/d(308t/a)。
项目全厂水平衡图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2 主要工艺流程
灯具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图 1 所示
图 1 灯具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1.%2 主要污染因子
(1) 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
(2) 废气:主要为注塑工段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焊锡工段的锡及其化合物;
(3) 固废:主要为废助焊剂包装桶、废电路板及职工生活垃圾等。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1.%2 废气
根据项目实地勘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的颗粒物、有机废气,焊锡工艺
的锡及其化合物废气。
1.1.%3 有组织废气
注塑废气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塑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
保证了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
图 2 注塑废气收集处置图
焊锡废气
焊锡废气经布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保证了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图 3 焊锡废气收集处置图
1.2.%3 无组织废气
本次监测在项目厂界四周各设一个点位(无组织废气采样点位见图 3-4);
2.%2 废水
图 4 废水、废气及噪声采样点位图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不设置食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 (略) 政截污管网,最终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
3.%2 噪声
图 5废水去向图
项目噪声主要为粉碎设备、搅拌设备、注塑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已合理安排厂房布局,将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保证场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噪声采样点位见图 4);
4.%2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助焊剂包装桶、废焊渣、废包装材料、废电路板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 HW49 900-045-49。废助焊剂包装桶收集后委托上海 (略) 回收利用;废焊渣和废包装材料收集 (略) 上浦老七废品回收店回收;废电路板收集 (略) (略) 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绍兴上 (略) 兴清运。
(固废分析汇总详见表 3-1。)
表 3-1 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序 | 属性 | 危废代码 | 环评预计产生量 (t/a) | 实际产生量 (t/a) | 厂区暂存量(t) | 处置方式 |
1 | 废助焊剂 包装桶 | 原料拆包 | 一般固废 | -- | 1.5 | 1 | 0.9 | 收集后委托上海 (略) 回收利 用 |
2 | 废焊渣 | 焊锡 | 一般固废 | -- | 0.025 | 0.025 | -- | 收集 (略) 上浦老七废品回收店回收 |
3 | 废包装材料 | 原料拆包 | 一般固废 | -- | 1.5 | 1.5 | -- | |
4 | 废电路板 | 检验 | 危险废物 | HW49 900-045-49 | 1 | 1 | 1 | 收集 (略) (略) 无害 化处理 |
5 | 生活垃圾 | 生活 | 一般固废 | -- | 6.0 | 18 | 0 | 收集后委托绍兴上 (略) 兴清 运 |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2 环评主要结论
浙江瀚川 (略) 编制的《绍兴 (略) 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 年 6 月)的主要结论如下:
绍兴 (略) 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 (略) (略) 上虞区上浦工业园区。项目选 (略) 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同时, 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略) 生态环境局越环审(2021)85 号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瀚川 (略) 编制的《绍兴 (略) 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以及你单位报送的要求审批环评报告的申请和承诺,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批文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主要内容:
一、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送上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保证车间空气质量,改善职工操作环境。破碎过程须加盖密闭操作,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
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由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六、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许可证制度,项目投产排污前须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废水量(纳管)≤0.06 万吨/年、CODcr≤0.3 吨/年、氨氮≤0.021 吨/年,VOCs≤0.11t/a,其他特征污染物控制在环评指标内。根据总量平衡方案,新增 VOCs 总量控制指标在区域内调剂解决,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七、项 (略) 上虞区上浦镇工业园区,建设内容仅限于年产 20 万套灯具生产项目
八、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2 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
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方法编号或方法来源及使用仪器祥见表 5-1。
表 5-1 分析方法和仪器设备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分析方法 | 方法依据 | 仪器设备 |
废水 | pH | 便携式pH 计法 | 水质 pH 值的测定电极法 HJ 1147-2020 | PHB-1 酸度计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 | 5B-3C 型 COD 快速测定仪 | |
悬浮物 | 重量法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 法 GB/T 11901-1989 | 万分之一天平 |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 光度法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 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紫外分光光度 计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稀释与接种法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 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 2009 | 生化培养箱 | |
废气 | 低浓度颗粒物颗粒物 | 重量法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 ZR-3012H(型) 自动烟尘(气) 测试仪、十万分之一天平 |
锡及其化合物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质谱法及修改单 HJ 657-2013 |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 |
非*烷总烃 | 气相色谱法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烷总烃的 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气相色谱仪 | |
气相色谱法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气相色谱仪 | ||
总悬浮颗粒 物 | 重量法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 万分之一天平 | |
噪声 | 噪声 | 声级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多功能声级计 |
2.%2 监测执行依据及标准
监测前调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严格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执行。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检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监测要求。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和现场监测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固定污染源检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范》(HJ-T373-2007)、《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4—2009)、《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495-200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物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发
〔2018〕9 号等执行。
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
考核并持有上岗证书。
4、实验室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保证验收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5、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声校准器进行校准,校准读数偏差不大于 0.5dB。
6、测量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1.%2 废水
表 6-1 废水监测方案一览表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采样频次 |
废水总排放口 | 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 | 4 次/天,监测 2 天 |
2.%2 废气
表 6-2 废气监测方案一览表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采样频次 |
注塑废气进、出口 | 低浓度颗粒物、非*烷总烃 | 3 次/天,监测 2 天 |
焊锡废气进、出口 | 锡及其化合物 | 3 次/天,监测 2 天 |
无组织(厂界四周) |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 | 3 次/天,监测 2 天 |
3.%2 噪声
表 6-3 噪声监测方案一览表
监测位置 | 监测项目 | 采样频次 |
厂界四周 | 昼、夜间厂界噪声 | 1 次/天,监测 2 天 |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及验收监测结果
1.%2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据现场踏勘和企业提供资料,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分别为 80%、81.7%,满足
验收监测工况(>75%)要求。企业工况证明详见附件 6。
表 7-1 企业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表
监测日期 | 6 月 27 日 | 6 月 28 日 |
产品 | 灯具 | |
设计产量 | 666 套/天 | |
产量 | 530 套 | 544 套 |
生产负荷(% | 80% | 81.7% |
备注 | 本项目工作日为 300 天/年;生产负荷=实际用量/设计用量 |
2.%2 验收监测结果
2.1.%3 废水检测数据
表 7-2 废水检测数据
设施 |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执行 标准 | 单位 | ||||
1 | 2 | 3 | 4 | 平均 值 | ||||||
废水处理设施 | 6 月 27 日 | 废水总排放口 | pH | 7.2 | 7.3 | 7.3 | 7.3 | / | 6-9 | — |
氨氮 | 3.05 | 2.76 | 2.88 | 3.09 | 2.95 | 35 | mg/L | |||
CODcr | 63.3 | 69.1 | 60.4 | 61.2 | 63.5 | 500 | mg/L | |||
SS | 52 | 56 | 49 | 52 | 52 | 400 | mg/L | |||
6 月 28 日 | 废水总排放口 | pH | 7.2 | 7.3 | 7.3 | 7.3 | / | 6-9 | — | |
氨氮 | 3.02 | 2.92 | 3.24 | 3.06 | 3.06 | 35 | mg/L | |||
CODcr | 59.7 | 55.1 | 62.4 | 64.3 | 60.4 | 500 | mg/L | |||
SS | 51 | 53 | 55 | 50 | 52 | 400 | mg/L |
由上表可知,两个监测周期的废水总排放口 pH 值范围为 7.2~7.3 和 7.2~7.3,化学需氧量测定的平均浓度为 63.5mg/L 和 60.4mg/L,氨氮测定的平均浓度为 2.95mg/L 和 3.06mg/L,悬浮物测定的平均浓度为 52mg/L 和 52mg/L。废水各项污染物排放的最大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地方标准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排放规定。
2.2.%3 废气检测数据
表 7-3 注塑废气检测数据
采样日期 | 6 月 27 日 | 6 月 28 日 | 执行 标准 | 达标 情况 | ||||
监测位置 | 出口 | 出口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浓度(mg/m³) | 1.9 | 1.3 | 1.5 | 1.9 | 1.8 | 1.3 | 20 | 达标 |
低浓度颗粒物 排放速率(kg/h) | 9.76×10-3 | 6.58×10-3 | 7.76×10-3 | 9.67×10-3 | 9.23×10-3 | 6.60×10-3 | - | 达标 |
非*烷总烃 排放浓度(mg/m³) | 8.18 | 8.21 | 8.23 | 4.92 | 4.78 | 4.78 | 60 | 达标 |
非*烷总烃 排放速率(kg/h) | 4.20×10-2 | 4.15×10-2 | 4.25×10-2 | 2.50×10-2 | 2.45×10-2 | 2.43×10-2 | - | - |
表 7-4 焊锡废气检测数据 由上表可知,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注塑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监测周期的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1.6mg/m3 和 1.7mg/m3,排放速率为 8.03×10-3 kg/h 和 8.50× 10-3kg/h 。非*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为 8.21mg/m3 和 4.83mg/m3,排放速率为 0.042 kg/h 和 0.0246kg/h。焊锡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两个监测周期的锡及其化合物平均排放浓度为 1.2×10-3mg/m3 和 1.2×10-3mg/m3,排放速率为 9.18×10-7 kg/h 和 9.42×10-7kg/h 。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的排放限值;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 表 7-5 无组织废气检测数据 | |||||||||
采样时间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单位 mg/m3 ,注明者除外) | 执行标准 mg/m3 | ||||||
厂界上风向 1# | 厂界下风向 2# | 厂界下风向 3# | 厂界下风向 4# | ||||||
6 月 27 日 | 颗粒物 | 第一次 | 0.101 | 0.184 | 0.168 | 0.151 | 1.0 | ||
第二次 | 0.084 | 0.151 | 0.134 | 0.151 | |||||
第三次 | 0.084 | 0.134 | 0.168 | 0.168 | |||||
非*烷总烃 | 第一次 | 1.70 | 1.76 | 1.85 | 1.96 | 4.0 | |||
第二次 | 1.07 | 1.58 | 1.63 | 1.44 | |||||
第三次 | 1.51 | 1.84 | 1.59 | 1.88 | |||||
锡及其化合物 | 第一次 | 4.0×10-6 | 1.4×10-5 | 1.4×10-5 | 1.3×10-5 | 0.24 | |||
第二次 | 3.0×10-6 | 1.0×10-5 | 1.3×10-5 | 9.0×10-6 | |||||
第三次 | 2.0×10-6 | 1.1×10-5 | 8.0×10-6 | 6.0×10-6 | |||||
6 月 28 日 | 颗粒物 | 第一次 | 0.084 | 0.151 | 0168 | 0.184 | 1.0 | ||
第二次 | 0.101 | 0.168 | 0.151 | 0.184 | |||||
第三次 | 0.067 | 0.151 | 0.168 | 0.168 | |||||
非*烷总烃 | 第一次 | 1.11 | 1.57 | 1.61 | 1.68 | 4.0 | |||
第二次 | 1.28 | 1.66 | 1.58 | 1.67 | |||||
第三次 | 0.74 | 0.91 | 1.15 | 0.98 |
锡及其化合物 | 第一次 | 2.0×10-6 | 1.2×10-5 | 1.3×10-5 | 1.2×10-5 | 0.24 | |||
第二次 | 2.0×10-6 | 9.0×10-6 | 1.1×10-5 | 8.0×10-6 | |||||
第三次 | 2.0×10-6 | 1.1×10-5 | 1.2×10-5 | 1.0×10-5 | |||||
由上表可知,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厂界四周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84mg/m3,非*烷总烃最大浓度为 1.96mg/m3,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为 1.4×10-5。厂界四周颗粒物、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军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限值。 7.2.3 噪声检测数据 表 7-6 声环境现状检测结果(单位:dB) 由上表可知,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厂界南、西、北三侧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 56dB(A)~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 47dB(A)~48dB(A); 厂界东侧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 56 dB(A)~5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 46dB(A);该企业厂界南、西、北三侧监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夜 间≤50dB;厂界东侧达到 4 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
7.2.5 总量核算
1、废水总量核算:
根据项目水平衡图,项目废水纳管量为 308t/a;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平均排放浓度为 61.9mg/L,氨氮平均排放浓度为 3.00mg/L。经计算,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 0.0308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 0.0191t/a,氨氮排放总量为 0.*t/a。
2、废气总量核算:
本项目工作时长为 2400h,根据监测结果,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 0.0198t/a,非*烷总烃排放总量为 0.0799t/a。则项目 VOCs 排放总量为 0.0799t/a。
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废水量(纳管)≤0.06 万吨/年、CODcr≤0.3
吨/年、氨氮≤0.021 吨/年,VOCs≤0.11 吨/a。
表八 “三同时”执行情况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序号 | 主要环评审批意见 | 落实情况 |
1 | 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进入雨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送上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已落实。企业已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设置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处理系统。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不设置食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 (略) 政截污管网, 最终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 |
2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保证车间空气质 量,改善职工操作环境。破碎过程须加盖密闭操作,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 已落实。企业已做好废气污染防治,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保证车间空气质量。 |
3 |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已落实。企业已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 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4 类标准要求。 |
4 | 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 《危 险 废物 贮 存污染控 制 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已落实。企业已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在厂区设有危废暂存间,将各类危废分类贮存。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助焊剂包装桶、废焊渣、废包装材料、废电路板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 HW49 900-045-49。废助焊剂包装桶收集后委托上海 (略) 回收利用;废焊渣和废包装材料收集 (略) 上浦老七废品回收店回收;废电路板收集 (略) (略) 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绍兴上 (略) 兴清运。 |
6 | 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许可证制度,项目投产排污前须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废水量(纳管)≤0.06 万吨/年、CODcr≤0.3 吨/年、氨氮≤0.021 吨/年, VOCs≤0.11 吨/a,其他特征污染物控制在环评指标内。根据总量平衡方案,新增VOCs 总量控制指标在区域内调剂解决, 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已落实。通过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排入污水管网量)控制为:废水0.0308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 0.0191 吨/年、氨氮 0.* 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废水 0.06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 0.3 吨 /年、氨氮 0.021 吨/年。 废气 VOCs0.0799 吨/年,符合环评批 复总量控制:废气 VOCs0.11 吨/年。 | ||
表九 验收监测论及建议
1、废水
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和食堂废水。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
(略) 政污水管网,由上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 (略) 地方标准 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
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其它企业”的排放规定。
2、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塑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
焊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屋顶排气筒 15 米高空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可得,注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的排放限值;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厂界四周总悬浮颗粒物、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限值。
3、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厂界南、西、北三侧监测点昼、夜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50dB,夜
间≤50dB;厂界东侧达到 4 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夜间≤55dB。
4、固废
企业已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在厂区设有危废暂存间,将各类危废分类贮存。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助焊剂包装桶、废焊渣、废包装材料、废电路板
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 HW49 900-045-49。废助焊剂包装桶收集后委托上海 (略) 回收利用;废焊渣和废包装材料收集 (略) 上浦老七废品回收店回收;废电路板收集 (略) (略) 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绍兴上 (略) 兴清运。5、总量控制
根据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排入污水管网量)为 0.3 万吨/年,CODcr 排放总量为 0.0191 吨/年,NH3-N 排放总量为 0.* 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废
水 0.6 万吨/年、化学需氧量 0.3 吨/年、氨氮 0.021 吨/年。
废气 VOCs 排放总量为 0.0799 吨/年,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废气 VOCs0.11 吨
/年。
6、结论
绍兴 (略) 年产 20 万套灯具新建项目的环保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监测和检查。根据监测及调查结果可知,该企业基本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该新建项目中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基本执行了“三同时”规定。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在实施及试运行过程中,按照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以及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有关措施。废气、废水、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进一步落实本报告建议后,可以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对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建议:
1、建议企业加强对员工环保宣传和教育,增强环保意识;
2、建议企业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废水、废气处理达
标排放;
3、建议企业加强粉尘收集,及时清扫散落的粉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4、建议企业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完善各类标识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