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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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隆镇甘陂村特育地段惠阳 (略) D幢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年产手机配件20万个、安防监控配件15万个、笔记本散热支架25万个。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不得擅自增设清洗、喷涂、电镀、磷化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冷却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按报告表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并接入环保监管平台。熔化、压铸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火花油、喷淋塔沉渣、铝灰渣、发脱模剂包装桶、废脱模剂、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