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P-DY-*-*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广厦(舟山) (略)
四、采购标的名称:黄泽山公司25-26年度设备维保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1 | 设备维保服务 | 1 | 项 | 9% | 2024-12-31 | 广厦(舟山) (略)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无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2022年12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略) (以下简称“上安公司”)为中标人,并签订《黄泽山基地2023-2024年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合同》,合同价为558.*元/2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上安公司人员配置合理,到位率符合要求,各类人员变动率不超过30%。较好地完成了各类工艺、消防、油污水、雨污水、生活水、蒸汽、暖通、锅炉、照明等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的日常巡检、抢修、消缺、整改等工作,月度消缺率、消缺及时率符合技术要求,为我司设备的完整性、安全性及健康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略) 《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款规定: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九)“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续签理由充分,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采购数量和合同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如超过应随续签申请报告提供价格合理性分析材料),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合计时间(含初次采购)最长不超过5年。”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 (略)
拟定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百官 (略) 22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4-11-28 至2024-12-02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刘工 | 电话: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