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岛一诺屹智能 (略) 高铁风道和防寒件生产加工项目位于即墨区蓝村 (略) 88号(环评阶段即墨区政府尚 (略) 规划,故环评阶段的建设地址即墨区蓝村 (略) 7号现已变更为即墨区蓝村 (略) 88号)。项目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年产板材型高铁风道500套(其中50套需进行喷涂处理)、玻璃钢型风道50套、高铁防寒件450套。项目劳动定员13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厂区内不设食堂,仅提供就餐场所。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结合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的运营情况调查,目前环评阶段设计的3种产品,仅上了2种,且未上酸洗工艺。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年产板材型高铁风道500套(其中50套需进行喷涂处理)、高铁防寒件450套。项目劳动定员13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厂区内不设食堂,仅提供就餐场所。
一期主要生产设备:激光切割机4台、铣铝机/铣床7台、钻床2台、折弯机3台、冲床1台、焊机14台、弯管机1台、单头弯管机1台、二轴弯管机1台、缩管机1台、雕刻机2台、FANUC机器人1台、无齿锯/带刀切割机5台、空气压缩机7台、喷枪2把、烘干设备1台等。
结合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的运营情况调查,一期主要原料及用量:铁板1.22t/a、铝板29.5t/a、不锈钢板0.708t/a、机油0.425t/a、氧气288瓶/a、二氧化碳12瓶/a、氩气1080瓶/a、*炔8瓶/a、焊丝0.4t/a、胶粘剂2.2t/a、玻璃丝棉30包/a、胶带100卷/a、纯净水1.1t/a、水性漆0.95t/a等。
污染防治设施及设备:布袋除尘器3套,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4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10m2危废暂存间1处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5月山东 (略) 编制完成了《青岛一诺屹智能 (略) 高铁风道和防寒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5月24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批复(青环即审〔2022〕75号)。
项目一期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建成运行。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编号:*MA3TRG94XN001Y)。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
(四)验收范围
对“高铁风道和防寒件生产加工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二、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企业实际建设中,根据生产需求,调整了车间内布局,并将环评设计阶段的焊接烟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减少了无组织排放量;环评阶段设计的板材型风道切割和防寒件切割隶属同一车间,经同一套处理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实际二者位于不同的车间,故增设了一套废气处理措施及排气筒,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调整了一般固废间、危废间的位置和尺寸,但仍有足够容积满足项目产生固废暂存需求;另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水性漆包装桶不属于危险废物,故本次验收将其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
(一)废气
防寒件切割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板材型风道粘接工序产生废气与防寒件拼接工序产生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与负压收集的板材型风道喷漆、烘干废气,一同经“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板材型风道下料、切割工序产生废气经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板材型风道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二)废水
项目一期激光切割机冷却水, (略) (略) ,进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略) ,进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振、风机管道接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
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胶粘剂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过滤棉(含吸附漆渣),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山东 (略) 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水性漆包装桶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风险
公司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备案(备案号:*-2024-040-L)。
四、验收监测结果
青岛盛 (略) 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QYZH-2024-0281)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排气筒DA002 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排气筒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排气筒DA005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一期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完成“三同时”建设,无重大变动,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可信,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