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的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编制
致:福建 (略) 、福建 (略) 、福建 (略) 、 (略) 玉铭 (略) 、福建 (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已由清城发[2024]8号文批准,建设单位为清流县 (略)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编制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2.2、项目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二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2.4、水土保持编制服务费用:27.*元包干;
2.5、服务期:6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有关水土保持编制规范并需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3日至开标截止前,到“福建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 08 日17:00分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福建 (略) ,逾期视为放弃。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04月09日上午10: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 (略) 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1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1日 );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1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 (略)
地址: 清流 (略) 5幢
电话:*
联系人: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地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张林村23号
电话:*
联系人: 小林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水利局
地址:清 (略) 695号
联系电话:0598-*(*)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