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发改审批字〔2024〕311号
关于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社府文〔2024〕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社苹乡宏源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长56米、宽24米、高5.2米热镀锌管蔬菜大棚1344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四周薄膜7989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0.#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 送: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