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2023年)HBCQ-2023-073号
转让方: (略)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
受让方: (略) (略) (略)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略)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
注册地址: (略) 相山路315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贵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MA2U3TQW0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方将所 (略) 相山区相山路315号百年香樟花园D#售楼部101(1-3层)、D座商铺302(南3楼)不动产权(整体),经 拍卖(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人民币1220.78万元 (大写*仟*佰**万*仟*佰元整),有偿转让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应在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拍卖款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696;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交易基准日
经*、*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2023年8月15日。
第六条资产交割责任
由*、*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财产的交割和移交。
财产交割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方(交割明细内容以评估报告内容为准),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 (略) 产权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八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标的物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款。
2、房地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涉及的交易及过户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款项结清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的,责任自负。若所涉及的欠费(如物业费、水、电、气等)由受让方自己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方执 1 份,*方执 1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略)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 (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士贵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 (签字)张攀
鉴证方(章):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签约时间:2023年12月18日
签约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天0小时7分0秒
0天0小时8分0秒
- 项目负责人提交(略) 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提交2023-12-26 09:220天0小时7分0秒
- 中心发布通过2023-12-26 09:300天0小时8分0秒
信息来源:http://**-a604-4e2a-b7f2-be3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