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凤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凤czfygc*-004)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问题1:
1)招标文件P42页企业业绩、P43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项中:“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③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设计对应的施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网站查询截图、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上述三项材料缺一不可。仅当以上材料均不体现项目规模(工程投资、日处理规模)、项目类型、设计内容等评审因素时,须另行提供加盖合同*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请问,当上述①②③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类型、设计内容等评审因素时,能否增加由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答:如上述①②③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类型、设计内容等评审因素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另行提供加盖合同*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P43页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分项中,要求相关人员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2月1日,新增设正高级工程师。2019年以前的评定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应该等同为现在的正高级工程师。请问,我单位提供具有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的人员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正高级工程师的要求。
答: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即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满足评审要求。
问题2:1)根据财政部2016年12月份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第九条要求,“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即可理解,针对PPP项目,后 (略) 直接委托联合体成员方实施则无法提供相应的设计中标通知书。我单位拟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业绩为PPP项目,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我单位在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中标通知书中采购人为政府方,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设计合同由联合体成员方与政府 (略) 直接委托,业绩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由于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与设计合同的建设方(*方)非同一主体,是否予以认可?若认可,需提供PPP合同还是设计合同?
答:如为PPP项目业绩且符合上述情形的,须提供PPP项目中标通知书、PPP项目合同、项目委托设计合同及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三)技术标评审P47页2.4条中要求技术标暗标文件中附图、附表大小不得超过A3纸尺寸。请问正文部分页面纸张大小是否有要求?
答: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备注未做规定的,可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为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评审效果,建议正文部分页面纸张大小同样不超过A3纸尺寸。
问题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要求企业业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设计合同;③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设计对应的施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网站查询截图、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上述三项材料缺一不可。仅当以上材料均不体现项目规模(工程投资、日处理规模)、项目类型、设计内容等评审因素时,须另行提供加盖合同*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因项目图审合格证过多,标书过大(超过50M),请问提供项目部分主要单体的图审合格证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凤阳明 (略)
地址: (略) 凤阳县府城 (略) 院内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方式:055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明 (略)
地址: (略) 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联系人:汪一鸣、郑志伟
联系方式:*、*
凤阳明 (略)
(略) 明 (略)
2023年10月23日
- 提交申请凤阳明 (略)业务提交2023/10/23 16:35:510天1小时40分1秒
- 服务系统通过2023/10/23 18:13:350天1小时38分4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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