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峰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9000吨系列橡胶助剂、5000吨无溶剂聚氨酯涂料A及4000吨脂肪族减水剂项目节能验收的公示
依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 (略) 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可不予公开。
2024年12月13日在山 (略) 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山 (略) 主持召开了《山 (略) 年产#吨系列橡胶助剂、5000吨无溶剂聚氨酯涂料A及4000吨脂肪族减水剂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该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项目主要建设橡胶助剂生产线、无溶剂聚氨酯涂料A生产线及脂肪族减水剂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经现场查验,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项目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和蒸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006)的要求。
5.能效水平:
项目单位产值能耗为0.06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8tce/万元。
6.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536.34tce(当量值),4126.47tce(等价值),低于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能源消费量为3798.99tce(当量值),4819.14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项目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2014年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山东峰泉新
(略) 王总:175 6293 6719
建设单位:山 (略)
建设地点:山东省/ (略) /沂水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