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2024年8月13日 (略) 达 (略) 年产*吨透水沥青混凝土、彩色沥青混凝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3日我 (略) 达 (略) 年产*吨透水沥青混凝土、彩色沥青混凝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达 (略) 年产*吨透水沥青混凝土、彩色沥青混凝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易审表[2024]29号 | 2024.8.13 |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