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山西 (略) *Nm3/h空分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建铸发〔2024〕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 (略) *Nm3/h空分建设项目位于侯马经济开发区侯北产业园,侯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9-*-89-01-*。建设规模:生产*Nm3/h氧气、*Nm3/h氮气、200Nm3/h氩气、1600Nm3/h
氧气(折合液氧)、1600Nm3/h氮气(折合液氮)、800Nm3/h氩气(折合液氩)。
山西 (略) 获得编号B*S2021-0366取水许可证,其中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取水量2.*m3/a,有效期限自2021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该项目 (略) 已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量2.*m3/a中解决,不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 (略) 河湖灌区服务中心北庄扬水工程汾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68.*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7.*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北庄扬水工程工业供水分水口蓄水池(坐标:东经111°22′15.8″、北纬35°40′23.9″),职工生活 (略) 现有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1°22′20″,北纬35°40′10″)。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原编号B*S2021-0366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核减0.*m3/a取水量。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山西 (略) *Nm3/h空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 (略) *Nm3/h空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 (略) 委托山西拓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 (略) *Nm3/h空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5月2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 (略) 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 (略) *Nm3/h空分建设项目位于侯马经济开发区侯北产业园,侯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9-*-89-01-*。建设规模:生产*Nm3/h氧气、*Nm3/h氮气、200Nm3/h氩气、1600Nm3/h氧气(折合液氧)、1600Nm3/h氮气(折合液氮)、800Nm3/h氩气(折合液氩)。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68.*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7.*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综合取水指标21.25m3/万m3,符合相关行业用水标准;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2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以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 (略) 河湖灌区服务中心北庄扬水工程汾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的规定, (略) 属于浅层地下水超采,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孔隙地下水,不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符合水利部水资管〔2020〕280号文的要求。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北庄扬水工 (略) 张村街道办事处北庄村北汾河左岸,取水水源为汾河地表水。根据山西省水 (略) 河湖灌区服务中心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S2021-0350),许可取水量*m3/a,其中工业供水量*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43.*m3/a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67.*m3/a的需求。
七、根据山西省水利厅为山西 (略) 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S2021-0366),许可地下水取水量2.*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m3/a的需求,不新增地下水取水量。
八、该项目生产取水口位于北庄扬水工程工业供水分水口蓄水池,坐标:东经111°22′15.8″、北纬35°40′23.9″。生活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坐标:东经111°22′20″,北纬35°40′10″。
九、汾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水源井孔隙地下水所检测项指标除氟化物、铁、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指数外,其余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的要求,处理后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十、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 (略) 河湖灌
区服务中心北庄扬水工程汾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8.*m3/a(地表水67.*m3/a,已批复地下水0.*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侯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0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