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浮山县县城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浮水务发〔2024〕01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浮山县县城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由浮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向山西省水利厅申请取水许可并予以批复。结合浮山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提交的《核验申请单位变更说明》,明确现由浮山县 (略) 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承继相关权利义务。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浮山县县城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1〕525号) (略) 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浮山县县城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县城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取水水源由前交水源地实际投入运行的5眼岩溶地下水井供给;核准项目总取水量226.*m3/a,其中城镇居民生活取水量173.*m3/a、第三产业公共用水取水量35.*m3/a、管网漏失水量16.*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时向有关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供公 (略) 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浮山县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浮山县县城集中供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3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浮山县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