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上 (略) :
你单位提交的《 (略) 上 (略) 关于< (略) 上 (略) 集中供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报告>审查的请示》(长上黎水字〔2024〕0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 (略) 上 (略) 城区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3〕86号) (略) 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出具的《 (略) 上 (略) 城区供水工程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城区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核准项目总取水量168.*m3/a,其中居民生活取水量146.*m3/a,住宿业取水量*m3/a,管网损失水量15.*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输水系统管理水平,减少输水漏失,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时向有关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供公 (略) 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自 (略) 上党区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城区供水工程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上党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 年 0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