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昊阳路7号物业(中大研究院)一批闲置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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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昊阳路7号物业(中大研究院)一批闲置物品 |
标的编号 | GR2024*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昊阳路7号物业(中大研究院)一批闲置物品 |
转让底价(万元) | 3.2301 |
挂牌日期 | 2024-08-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1 |
资产概述 | 标的包含一批电脑一体机、激光打印机等废旧电器以及一批办公桌椅, (略) 顺德区大良 (略) 7 (略) 杂物间、车位、走廊;另有一批操作台、办公柜、办公台椅、旧沙发 (略) 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工业园兴顺大道3 号的北滘锦峰饲料厂内,两处存放位置相距17公里。看样请联系王先生,联系电话:0757-*-6059。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15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具体数量、重量以现场为准。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2.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 3.如受让方未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清运工作,除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标的继续存放在转让 (略) 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工业园兴顺大道3 号北滘锦峰饲 (略) 顺德区大良 (略) 7 (略) 的权属物业范围内,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违约并放弃对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利,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自行处理转让标的,受让方并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受让方应按标的所在属地要求办理清运所需报批、报备手续(如需)。 5.标的涉及的清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搬运费、租车费、交通费、路桥费、临时堆放场所租金,及不可预见发生的垃圾处理费、填埋、大件垃圾处置费、分拣费、行政处罚、交通违法罚款、环境污染处罚费用、 (略) 道路运输许可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物拆卸、清理、运输、残值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不能从交易价款中扣除;标的物处置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由受让方负赔偿责任; 7.各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现场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自行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联系人:王昱庭先生,联系电话:0757-*-6059。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缴纳保证金即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受让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8.交易双方自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标的资产的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交付),受让方从完成交接(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9.如挂牌期满的唯一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弃标或产生二家或以上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归转让方所有。 10.本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以广东京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广东 (略) 拟资产报废处置事宜所涉及的 (略) 7号物业( (略) )闲置物品资产(屏风台等)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广京评报字 JX[2024]CLY*号)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11.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用。资产转让中所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交易服务费之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交易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均含税,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开具交易价款的等额有效票据给受让方。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新 (略) 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1611(住所申报) | ||
法定代表人 | 陈钟育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XL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事项呈批表 | |
批准日期 | 2024-06-1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广东 (略) (略) 7号物业闲置物品处置的事项呈批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廖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uafaih.com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