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发改投〔2023〕50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汾河镇大洪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汾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奉节县汾河镇大洪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汾河府函〔2023〕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汾河镇大洪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302-*-04-01-*)。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汾河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汾河镇大洪村4组。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楼房一幢,共三层,建筑面积300㎡,含便民服务大厅、森林器材物资筹备库、党员活动室、档案室、卫生间、厨房、大会议室、图书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广播室等,建设活动广场700㎡。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东西部协作资金和业主自筹。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75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