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21号
嘉定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9年度苏州河支流堤防专项达标工程(嘉定区)重大设计变更的请示》(嘉水请〔2022〕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现场无施工条件,且与周边居民多次协商无果,原则同意取消西吴塘东岸(XWE0+000-XWE0+91.7)护岸62.7米。
二、因企业无法动迁,原则同意西吴塘西岸(XWW0+000-XWW0+101.5)按现状整治,原设计115米A1型护岸变更为101.5米B型护岸。
三、因新通波塘右岸(XTBR0+022-XTBR0+193.2)现场施工条件制约,且为确保居民房屋安全,原则同意将171.2米骑跨式防汛墙及树根桩围护结构变更为墙顶加高。
四、新通波塘左岸(XTBL0+400-XTBL0+754.4)存在大量生活垃圾,影响防汛墙施工以及安全稳定性。原则同意对基槽底部进行清基换填,并外运垃圾;同时对(XTBL0+673-XTBL0+754.4)段后侧回填土实施水泥搅拌桩加固处理,在迎水侧清除设计泥面线以上的垃圾,坡面抛填膜袋砼,防止坡面冲刷造成垃圾上浮污染河道。增加水泥搅拌桩地基加固1713.80立方米、膜袋混凝土2354立方米、建筑垃圾外运6877.47立方米、淤泥外运5415.33立方米、土方回填5946立方米等。
五、为保证现状道路和生活污水管道及污水井安全,原则同意新通波塘(桩号XTBL0+026.4-XTBL0+080.0)增设树根桩(桩长6米、直径0.4米)基坑围护结构共100.98立方米。
六、新建洪头泾泵站主体位置底部淤泥较深,换填处理难度较大。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原则同意将泵室地基处理方案改为C30钢筋砼方桩基础,共增加方桩30根。
七、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八、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同时,你局应加强用地协调,尽快推进该区域河道按规划整治;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养护,保证该区域防汛安全。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