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X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JZCG2018-H0110 项目分包(标段):本项目本次采购按区域划分共分为 2个包, 采购预算:第二包合计447.5万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集中采购机构:金寨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19日(X时间) 开标(采购)日期: 2018年2月7日上午10:00(X时间) 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 2018年2月8日(X时间) 中标结果变更公示日期: 2018年2月14日(X时间) (二)由于原第二包中标人书面放弃中标资格,本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如下: 第二包: 原中标人:X省略 现变更为:略 中标价格: ## .00元 (三)采购人:略 地 址:X省X梅山镇 联 系 人:李光福 联系电话: ##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金寨略 地 址:X梅山镇(X区)江环北路(略二楼) 联系人:汪滢 联系电话: ## 政略门:X政府采略 联系人:余维俊 联系电话: ## 公告期限: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4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略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X省政府采购略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略理、略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金寨略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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