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A2-2302、A2-2402房产 | 项目编号: | GG* |
转让底价(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02 09:00:00.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6-15 17:00:00.0 |
咨询报名: | 马煜东 029-*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其他事项: | |||
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款的1%向西部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佣金,按成交价的4%向提供报价系统服务的机构支付技术服务费 。 标的物报名联系人:马经理 029-* 服务监督,(029)*;*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略) 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A2-2402房产 | 标的编号: | GG*BA02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转让底价(万元) | 万元 | 保证金: | 万元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 西城区 | ||
坐落位置: | (略) 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 | 房屋证号: | 京(2018)朝不动产权第*号 |
建筑面积: | 180.29平方米 | 目前用途: | 住宅 |
附属设施: | 使用年限(年): | 70 | |
已用年限(年): | 30 | ||
附加信息: | 以下信息摘自评估报告,标的资 (略) 朝阳区安立路68号,建于1996年11月,钢混结构,共30层,本层为24层,层高4.0米,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矩形梁、板、矩形柱,形成整个房屋的框架骨架。房屋外墙天然花岗石贴面,玻璃墙幕,地板贴瓷砖,内墙粉刷高级乳胶漆,天花板石膏吊顶,屋内为木门,主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玻璃窗,进口电梯,中央空调。不动产权证号为京(2018)朝不动产权第*号。房屋建筑面积180.29m2,权利 (略) ,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共有宗地面积28822.10m2,土地使用期限70年,自1993年4月13日至2063年4月12日。 (略) 政供电,室内照明和消防等设施齐全。截止评估基准日,物理状况良好,建筑物基础稳定,建筑装修和结构状况完好,使用正常。 | ||
评估机构: |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6月30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核准 | 备案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5月26日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所属地区: | (略) 市辖区 西城区 | ||
注册地址: | (略) 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5层23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高彬 |
注册资金(万元): | 注册资金币种: |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经营规模: | 业务无法提供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批准文号: | 第13期 |
批准日期: | 2021-09-16 | ||
备注: |
交易信息 |
---|
竞价会名称: | (略) 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A2-2402房产 | 竞价类型: | 分零转让 |
交易状态: | 挂牌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对相关方进行赔偿。同时*方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由违约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具体税率以国家税法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准),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佣金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5)承诺已对自身买房资格进行核查,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同时决定参与购买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标的对应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6、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佣金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 7、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因政策限制的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9、标的查看联系人:刘思伊,联系电话:*。(1)标的地点: (略) 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A2-2402,查看标的时间为挂牌期间工作日。(2)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签署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之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房产以现状转让,转让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标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 2、标的房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刘思伊,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预展地点:标的房产所在地。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处置方法: | 1、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只能通过意向受让方在西部产权云交易系统注册的本人(单位)的账户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和账户交纳,未按要求所交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有交易所直接予以原路径退回。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日结束当日的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挂牌公告日结束当天的17:00时没有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参与后续交易。 3、竞买者在被确认为买受人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剩余价款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竞买失败的报名者,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 4、保证金处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保证事项: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西部产权交易所将扣除项目交易保证金作为相关方的赔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服务佣金的。4、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5、《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交易规则》及《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处置方式:交易所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优先扣除交易服务佣金、竞价服务佣金等服务佣金,其余部分作为转让方、代理会员等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 ;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如征集到两家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如征集到三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无 |
交易方式 |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加价幅度(竞价时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 万元 |
项目推荐资料 | 受让资料2402.zip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