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万元 | |
项目编号:SZZR*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04至2024-07-31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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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上海水发联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SZ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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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水发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所在地区 | (略) - 市辖区 | ||
法定代表人 | 周伟建 | 成立日期 | 2021-09-23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棉、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财务咨询;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居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水发集团(上海) (略) | 60 | * | |
2 | (略) | 40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45.57 | 36.83 | ||
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2-29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8.6 | -8.6 | ||
审计机构 | 山东浩正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9.63 | -9.6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0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2-29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略) 《关于印发山东农发、水发神农和上海资管等产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水发字[2023]147号),水发集团(上海) (略) 持有的上海水发 (略) 的管理权托管给山东 (略) 。水发集团(上海) (略) 与山东 (略) (略) (略) 。根据《股权托管协议》,水发集团(上海) (略) 将持有的上海水发 (略) 的股权托管给山东 (略) ,山东 (略) 有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召集权、查阅权、提案权、质询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管理权益及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权转让权等财产权益。根据《 (略) 董事会2024年第8次会议决议》,水发集团同意由山东 (略) 作为转让方挂牌转让上海水发 (略) 60%股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浩正会审字[2024]第105号《审计报告》及鲁信源评报字(2024)第085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历城 (略) *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梅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董事会2024年第8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水发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水发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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