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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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夏佰 (略) 4,6-二氯嘧啶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工程)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宁夏佰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保产业园区,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6万元。项目主要建设2-氨基-4-氯-6-*氧基嘧啶、4,6-二氯嘧啶、2-氨基-4-*基-6-*氧基-1,3,5-均三嗪生产装置,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罐区、仓库、装卸设施、RTO焚烧炉、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一般固废贮存库和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产400吨2-氨基-4-氯-6-*氧基嘧啶;800吨4,6-二氯嘧啶;300吨2-氨基-4-*基-6-*氧基-1,3,5-均三嗪。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气:根据项目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1-2015、DB31/933-2015、GB39727-2020、DB*-2016等相关要求。 (2)废水:厂区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循环水排污水等普通工业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和监控。 (4)噪声:厂界噪声须符合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强化危废暂存间日常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2 | (略) 300MW光伏+牧草复合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宁夏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占地面积1610平方米,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项目主要建设百中绿电110kV升压站 至江汉 330kV 变电站输电线路,全长1×9.3km ( 1×8.9km(架空)+1×0.4km(电缆)),杆塔35基。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电磁环境: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强度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值要求。 (2)生态:施工期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规范临时占地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恢复。 (3)大气: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现场及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易起尘物料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运料车辆采取全封闭措施,防止沿途抛洒、造成二次污染。重污染天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预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确保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