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 (略) (略) (略) 委托湖 (略) 第四地质大队 (略) 岭南佳苑地块二开展第一阶段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 场地概况
(略) 岭南雅苑地块二位 (略) 镇建新街南侧(中心点位坐标:北纬29.#°东经113.#°)。地块面积#.75㎡(约合35.62亩),所 (略) 位置位 (略) (略) 村,东 (略) 岭南雅苑地块三、南至许家与长冲山林分水为界、西 (略) 岭南雅苑地块一、北至南大线建新街沿街居民屋后。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用地性质主要由水田、旱地、坑塘水面、其他园地、林地组成。
二、 污染识别
根据调查,地块历史上大部分面积一直种植农作物和蔬菜,以及用于蔬菜灌溉的水塘,全年菜地均有蔬菜及杂草等覆盖;场地南部为林地,种植灌木为主;场地北侧临近城镇居民房屋。该地块不存在相关工业企业活动,历史和现状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危险废物堆砌情况,根据现场快速检测数据显示,该地块无可疑污染物质,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
三、现场采样快速检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的简单随机布点法,在本地块上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采用快速检测法在现场利用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测重金属、光离子气体传感器PID测有机指标。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规定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主要结论
地块历史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经现场对空气以及场地土壤进行PID有机气体快速检测和XRD重金属快速检测,未发现超标现象,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