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闽江应用技术学院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石大农水保书〔2023〕7号
(略) 大武口区闽江 (略) 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宁夏闽江 (略) 水土保持方案的函》(石闽培发〔2023〕5号)收悉。我局组织对《宁夏闽江 (略)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 (略) 大武口区,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宿舍楼11栋、教学实验综合楼3栋、实验实训综合楼3栋、办公楼2栋、会堂、图书馆、食堂及生活附属用房、生活配套用房、风雨操场、锅炉房、体育看台、室外电房、门卫、地下室及场内的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本项目总占地33.74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施工期开挖土石方总量15.98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18.98万m3,外借土方3.0万m3为贺兰山 (略) 大武口区南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源替代项目的余方。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00万元。本项目已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8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74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修正后的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七)同意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工程措施:灌溉管网11.88hm2(主体设计),土地整治11.88hm2(主体设计);
植物措施:园林绿化11.88hm2(主体设计);
临时措施:彩钢板拦挡2670m(已实施),洒水抑尘800m3(已实施)、洒水抑尘13728m3(新增),碎石覆盖8000m2(已实施),碎石覆盖8800m2(新增),密目网苫盖96000m2(新增)。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及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214.68万元(主体投资2130.88万元),工程措施85.54万元,植物措施2019.60万元,临时措施93.99万元,独立费用13.51万元,基本预备费2.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十二)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许可的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向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