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3〕247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鼓楼区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鼓楼区段)项目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3〕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7公顷(耕地0.13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55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750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075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7公顷,征收土地0.32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鼓楼区段)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6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