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4-06-28 17: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阿拉 (略) *吨氯化钙技术改造项目 | 阿左旗吉兰泰镇 | 阿拉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拟将两条二水氯化钙生产线的1#~6#热风炉更换为磨煤喷粉机,同时炉头分别配套1台预热锅,炉尾分别配套1台余热锅,升级改造除尘脱硫设施,新增脱硝设施;将无水氯化钙生产线的7#热风炉更换为磨煤喷粉机,同时新增1台余热回收器,升级改造除尘脱硫设施,新增脱硝设施;更换无水氯化钙造粒设备,替换为硫化床造粒机,同时升级改造除尘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二水氯化钙生产线新建6台磨煤喷粉机(拆除现有6台热源炉)、1台预热锅、1台余热锅,无水氯化钙生产线新建1台磨煤喷粉机(拆除现有热源炉)、流化床造粒机,新建1间脱硫石膏暂存间,新增1个原液池,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地下水防渗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42%。 | 报告表 | 内蒙古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2条二水氯化钙生产线工艺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后,各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共2根),无水氯化钙工艺废气和造粒塔废气经处理后,各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共2根)。上述各污染物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3相应限值要求;储煤、储渣应采取全封闭式储存方式,需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相应限值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量需参考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中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脱硫废水经过脱硫废水再生池和脱硫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吉兰泰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2013)等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分区防渗,对原液池、再生池、沉淀池等涉水池体采取有效防渗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对池体、管线等涉水构筑物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环境事故的发生。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脱硫石膏运至吉兰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填埋;磨煤喷粉机除尘灰、粉煤灰经收集后外售;无水氯化钙造粒塔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 6、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及电话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0483-*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