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开发〔 * 〕7号
关于歙县 (略) 东园区里营片区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歙县人民政府: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 (略) 东园区里营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歙政秘﹝ * ﹞5号)收悉。依据《 (略) 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 * ﹞5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自然资规﹝ * ﹞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镇开发边界内桂林镇11. * 公顷土地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其中集体土地5. * 公顷,国有土地6. * 公顷。
二、你县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建设活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在下一步土地出让及项目规划、建设、实施管理过程中,你县要加强对项目业态和建筑形态的管控,避免出现“类别墅”情况。
四、市自然 (略) 要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略) 监督检查,督促成片开发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此复。
* 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