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材料产业园项目(4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烯)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董家口化工产业园钢厂路东、双星北路南 | |
建设单位: | 青岛诚志华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4日 至 2023年11月30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诚志华 (略) 位于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钢厂路东、双星北路南,公司总占地528亩(*m2),公司拟先后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4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烯)”及“2×10万吨/年POE装置项目”,本项目仅建设“新材料产业园项目(4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烯)”,项目规划建筑面积42883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4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烯装置1套,包括催化剂配制、聚合、离心、干燥、包装、溶剂回收等单元;2340m2产品包装厂房1座;1254m氢气管线1条等。 主要生产设备:4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烯装置1套,包括催化剂稀释罐、*烯精制塔、聚合反应器、离心机、干燥器、闪蒸罐、包装系统、正己烷脱水塔、正己烷汽提塔、冷凝器、压缩机等设备,共计75台(套)。 主要原辅材料:*烯40976.61t/a、氢气18.08t/a、正己烷320t/a、TM主催化剂混合物(含正己烷溶剂70%)4.48t/a、AT助催化剂(含三*基铝95.5%)11.44t/a、稳定剂(含硬脂酸钙99%)120t/a、30%液碱2.88t/a等。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54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有机废水、无机废水、生活污水。有机废水包括生产装置废水(粉末分离罐废水、碱洗塔废水、正己烷脱水塔接收罐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多介质过滤器反冲洗废水,粉末分离罐废水经25m3粉末分离池撇粒后,与其他有机废水一同进入2400m3有机废水调节池(含隔油池)隔油、调节,经泵提升后,通过管廊一企一管(有机)输送至青岛董 (略) 处理。 (略) 政管网输送至青岛董 (略) 处理。有机废水、生活污水水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与青岛董 (略) 协议要求。无机废水包括循环冷却塔排污水、脱盐水站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经厂区50m3/h多介质过滤器处理后,通过管廊一企一管(无机)输送至园区规划的无机高盐管道排海,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稳定剂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1排放。产品包装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2排放。生产装置有机废气包括*烯精制废气、催化剂稀释罐呼吸废气、闪蒸不凝气、脱气废气、正己烷脱水塔不凝气、正己烷精制再生废气、闪蒸脱正己烷不凝气。其中脱气废气经“仓顶过滤器+碱洗塔+冷凝”装置处理后,同其余生产装置有机废气一并进入气液焚烧炉;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的粉料输送废气、正己烷储罐呼吸废气进入气液焚烧炉;有机废水调节池加盖,微量有机废气引至气液焚烧炉。焚烧尾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35m高排气筒P3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由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4排放。 排气筒P1、P2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排气筒P3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CO,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正己烷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要求。排气筒P3、P4 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危险废物包括闪蒸脱正己烷系统低聚物、生产装置废催化剂、气液焚烧炉脱硝废催化剂、焚烧炉布袋收集飞灰、焚烧炉废布袋、粉末分离池滤渣、废活性炭、生产装置废填充物、主催化剂废包装桶、生产设备维护操作废物、实验室固废等,其中闪蒸脱正己烷系统低聚物进入项目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包装袋、筛分工序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及收尘、废离子交换树脂、筛上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