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万全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孔家庄镇小屯堡村110国道南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为*.23平方米(18.76亩)。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2022-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撤销。
2024年8月20日
(略) 万全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孔家庄镇小屯堡村110国道南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为*.23平方米(18.76亩)。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申请复查,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2022-2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撤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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