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划转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至事项原属部门进行办理的公告
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县营商 (略) 实施的3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划转至事项原属部门,由事项原属部门进行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划转范围
原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 (略) 、县 (略) 、县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中心、 (略) 、 (略) 、县 (略) 、县 (略) 8个部门实施的36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公告时限
公告期限为7天,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告期内,仍由原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次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公告期满后,县营商 (略) 不再开展划转事项的办理审批工作,由事项原属部门进行办理审批。
附件:《临高县营商 (略) 划转至原属部门进行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临高县营商 (略)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