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金凤实验室(一期)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略) 以渝高新改投〔2021〕 (略)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凤实验室,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首批仪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交货及安装地点:重庆高新区金凤实验室,具体安装位置由招标人指定。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此次招标的为金凤实验室(一期)首批仪器设备采购分包4,主要仪器设备有:超微量分光光度计等。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 *** 万元。
采购内容:金凤实验室(一期)首批仪器设备一批,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招标范围:
(1))按照“金凤实验室(一期)首批仪器设备采购分包4”的《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以及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检测标准)等的要求,以“交钥匙”方式 (略) 涉及的各类仪器设备的生产制造(采购)、物流运输 (含:仓储保管、吊装就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调试、系统试运行、成品保护、验收、质量保修、人员培训、实物及技 (略) 工作;
(2)完成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各项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工作内容(若存在此类情形)。
2.6 交货期:国产设备:30日历天(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交货期包括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通过招标人验收等工作内容)。
其他设备:90日历天(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交货期包括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通过招标人验收等工作内容)。
2.7 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具有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设备采购清单中明确的主要仪器设备中至少一项仪器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国内分支机构或国内总代理商的有效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
3.3其余业绩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制造商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金凤实验室 | 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
地址: | 高新区金凤实验室 | 地址: | 重庆市 (略) 2号重咨大厦A栋 |
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人: | 谭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 联系电话: | 023-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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