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代县雁门光伏升压站~宁远22 (略)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代县雁门光伏升压站~宁远22 (略) 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代县 (略)
地点:线路途经代县、 (略) 境内
代县雁门光伏升压站起点:E112°46′59″,N39°02′59″;宁远220kV变电站终点:E112°42"33.72",N38°57"56.32"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5日
联系人:文经理
联系电话:035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