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后,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高档针织面料及纺织产业链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化纤工业园 (略) 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116°7′3.082″,29°38′34.988″。
现有工程:年生产针织坯布4030t以及加工服装*件来配置各类设备;废气以及废水均配套相应环保措施,废气、 (略) 理后达标排放。
本次建设内容:现有新建1栋生产厂房,产品结构进行调整,扩大产能,增加印花工艺。落后淘汰设备,更新为新设备,拟将现有项目水浴比较高的染色设备更新为水浴比为较低浴比的染色设备。
二、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颜总
电话:0792-*
通信地址: (略) (略) 化纤工业园
环评单位:江西 (略)
联系人:吴工
电话:0791-*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866号石泉大厦6层608-612室
邮箱:*@*q.com
三、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_Re_wGt8PL07Pt1w?pwd=9apv
提取码: 9apv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现状监测→报告书编制→评审审批
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公众可以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