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贺兰县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服务单位,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贺兰县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
项目单位: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服务内容:工伤预防宣传(培训)
项目地点:贺兰县
项目概况: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推进我县工伤预防工作开展,从宣传、培训、实操三个方面,在全县医药化工、建筑、工贸、畜牧等重点行业中深入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在一般行业中广泛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通过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切实提高贺兰县工伤保险参保率,从源头上降低工伤、工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保障全县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逐步构建由“政府主导、专业机构服务、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格局,形成多方共赢、良性互动的工伤预防高效应,探索建立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新模式,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助力贺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报名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团队、培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以及完善的组织实施能力。
(二)从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相关业务一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硬件设备、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条件。
(三)参选人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现场核查合同原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报名。
(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参选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比选。
三、参选文件内容
提交参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价函及比选申请人承诺函(见附件);
(二)参选人基本情况(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如参与比选的代表人不是法人,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及参选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六)项目实施团队须包含安全评价师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
四、报价
本项目价格上限为*.00元。参与比选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宣传物料的设计制作、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储备、宣传培训硬件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宣传培训场地使用、交通食宿等综合因素,提出合理报价。
五、参选文件规范
(一)参选单位应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准备参选文件1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二)参选文件均需胶装打印、装订成册。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三)委托授权代理人必须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参选文件中。
(四)参选人应将其参选文件进行密封,在封面及密封袋上注明参选项目名称和参选人的名称、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密封章。
(五)如果参选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将视为无效参选文件。
(六)各参选单位代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参选文件至规定地点,否则视为无效参选。
六、参选文件的提交
(一)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比选的单位请于 (略) 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18时前携带营业执照、参选委托书至贺兰县社保中心报名,报名咨询电话:*。
(二)报名结束后,请报名单位将参选文件于2024年4月23日09时前提交至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818会议室(贺兰县社保中心),逾期不再接受参选文件。
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