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10号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1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110号
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吴红地(G)[2023]-7号重新挂牌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供地 状况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 ||||
容积率(R)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 建筑 密度 %(JM) | 建筑 系数 %(JX) | 绿地率%(L) | |||||||||||
吴红地(G)[2023]-5号 | 红寺堡区创业街南侧、利民街北侧 | 16616平方米(合24.92亩) | 商住,其中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 1<R<=2 | JM<=40% | L>=35% | 净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941.04 | 1470.52 | 2023年07月17日 09时 | 2023年07月25日 16时30分 | 2023年07月27日 09时30分 | ||
吴红地(G)[2023]-7号 | 红寺堡区大河乡 | 68247平方米(合102.37亩) | 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R>=0.7 | T>=440万元/公顷 | JM>=35% | L<=20% | 净地 | 30年 | 409.50 | 409.50 | 2023年07月17日 09时 | 2023年07月25日 16时30分 | 2023年07月27日 09时00分 | |
吴红地(G)[2023]-14号 | 红寺堡区小康街北侧、燕然路西侧 | 17004平方米(合25.51亩) | 商住,其中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 1<R<=2.2 | JM<=40% | L>=35% | 净地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060.72 | 1530.36 | 2023年07月17日 09时 | 2023年07月25日 16时30分 | 2023年07月27日 10时00分 | ||
吴红地(G)[2023]-15号 | 红寺堡三干渠北侧、国道338南侧 | 63385平方米(合95.08亩) | 商服(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R<=0.8 | JM<=30% | L>=20% | 净地 | 40年 | 969.80 | 484.90 | 2023年07月17日 09时 | 2023年07月25日 16时30分 | 2023年07月27日 10时30分 |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一)吴红地(G)[2023]-5号、14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吴红地(G)[2023]-5号:1.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 (略) 更新改造项目地块,需配建5460平方米的安置房,安置房全部为住宅用房,必须先期开工建设安置房,安置房由政府回购,政府回购价为2980元/平方米。3.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成交价款含评估、测量等相关费用;该宗地其中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二)吴红地(G)[2023]-7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成交价款含评估、测量等相关费用。
(三)吴红地(G)[2023]-14号:1.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 (略) 更新改造项目地块,需配建6090平方米的安置房,安置房全部为商业用房,必须先期开工建设安置房,安置房由政府回购,政府回购价为3500元/平方米。3.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成交价款含土地评估费、勘测定界测量费、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该宗地其中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
(四)吴红地(G)[2023]-15号:1.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内开发建设面积达到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以上或者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2年内建设完成,并完善相关配套,投入使用。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成交价款含评估、测量等相关费用。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 (略) 红寺堡区文化西街001号;
联系人:杨洋;联系电话:0953-*。
(略) 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