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 (略) (略) (略) 热电分部动力二车间3台油炉等报废机器设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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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Q* |
标的名称 | 中 (略) (略) (略) 热电分部动力二车间3台油炉等报废机器设备项目 |
标的编号 | CQBD*-1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项目编号 | CQ*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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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中 (略) (略) (略) 热电分部动力二车间3台油炉等报废机器设备项目 | ||
转让底价 | *元 | ||
标的资产 (略) | 中国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元锋 联系电话: 0755-* 联系人:杨 军 联系电话: 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 (略)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其他资产 | 资产名称 | 中 (略) (略) (略) 热电分部动力二车间3台油炉等报废机器设备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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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概述 | 中 (略) (略) (略) 热电分部动力二车间3台油炉等报废机器设备项目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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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 否 | |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 否 | |
其他重要说明 |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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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05-18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三台老旧油 (略) 置的批复(石化资产资营〔2023〕28 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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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 (略) 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 (略) 置的标的物为茂名石化动力部报废三台油炉及其附件,存放在转让方动力部化 (略) 内。由转让方负责破坏性拆除,并为受让方免费进行装车;受让方负责组织人员车辆到现场运输,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因受让方未能及时清理现场而造成拆除物资转运的,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7.所处置标的直接以场内成交金额结算, (略) 域内地面所有金属材质(不含水泥类建筑物,不含地下的金属)均须由受让方全部拉离转 (略) 。场内成交金额为该项目在深圳联交所挂牌结束后产生的金额。 8.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9.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6325 * 开 户 行:中国 (略) 深圳科技园支行 10.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1.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2.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一次性缴纳*元人民币的资产保全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详见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将该资产保全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 13.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如下事项: (1)意向受让方知悉标的资产为报废资产,转让方不保证本次交易的所有材料的质量、品质及完整性等,资产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品质和完整性等误差作调整,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品质和完整性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2)标的资产已关停,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和可使用性。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标的资产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标的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已赴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已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如涉及后续竞价的,将在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充分估计数量、材质、税率、装卸、运输、保险等成本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4)意向受让方承诺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搬运,涉及拆运、清理现场的,务必遵守相关法 (略) 生产规章制度,办理拆运许可手续、购买人身保险等。并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 (略) 理,不得将拆解废品丢弃在转让方营地范围内。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相关问题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置废旧物资物不当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受让方应自行清运标的资产,施工所需工具、设施(含叉车、防护用具等特种设备)均由受让方自备,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运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受让方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责任或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设立现场施工安全员,全程监督现场安全施工。 (6)如涉及含有危险物质的设备清运,必须由有资质的单 (略) 置。特岗操作人员必须提供特岗操作资格证。 (略) 域、设备作业时,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所有防护设施由受让方自备。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受让方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及运输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8)如存在扣除资产保全保证金情形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办理结算申请,并在结算申请完成后及时办理退还资产保全保证金及剩余的预交款的相关手续。不存在扣除资产保全保证金情形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办理结算申请,并在结算申请完成后及时办理退还资产保全保证金及剩余的预交款的相关手续。 14.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踏勘安排 |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欧超清/陈晓 联系电话:*/0668-*。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 (略) 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 (略) 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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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0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