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南大 (略) 项目 | 天津南大 (略) | 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137号 | 天津津环中新 (略) | 津宝审批许可﹝2023﹞122号 | 2023.10.9 |
天津华电宝坻区大白庄、黄庄镇、八门城镇270MW风电项目(黄庄镇) | 天津宝坻华电 (略) | 宝坻区黄庄镇 | 河南宏程 (略) | 津宝审批许可﹝2023﹞123号 | 2023.10.9 |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南大 (略) 南大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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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南大 (略) 项目 | 天津南大 (略) | 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137号 | 天津津环中新 (略) | 津宝审批许可﹝2023﹞122号 | 2023.10.9 |
天津华电宝坻区大白庄、黄庄镇、八门城镇270MW风电项目(黄庄镇) | 天津宝坻华电 (略) | 宝坻区黄庄镇 | 河南宏程 (略) | 津宝审批许可﹝2023﹞123号 | 2023.10.9 |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南大 (略) 南大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