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东站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项目( (略) )设计服务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发改审字(202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肃宁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地点:肃宁县境内 项目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期限为45日历天,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后 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工作内 (略) 全长约1.627km, (略) (略) ,混合车道、人行道、绿化、路灯、隔离墙、标志标线等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地质勘察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正文载明为准 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合格标准、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招标人的实际需求
2.2招标范围:项目招标范围: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 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17-*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平台使用费:投标人递 (略) 技术服务费,根据惠招 (略) 收费标准, (略) 使用费为6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略) 行业(公路)专业*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略) ”(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2 09:00至2024-04-19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中国河北 (略) 、河北省 (略) 、惠招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 |
地址: | 肃 (略) | 地址: | (略) 运河区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樊春艳 | 联系人: | 杨永丽 |
电话: | 0317-* | 电话: | 0317-*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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