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土储A2021-14号地块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西项社区木业大道西侧,北侧为西项社区姜家厍新区,西侧为小寺桥港,东侧为木业大道,南侧为万江路。总用地面积为58244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0.*°、东经120.*°。
历史上:2000年以前地块为农用地,主要是农田和居民区。2000年-2010年地块新增浙江 (略) (2000年成立), (略) (2000年成立); (略) (2002年成立);樊金根副食品仓库;上海哲远 (略) 嘉善分公司(2007年成立);嘉善县魏塘街 (略) (2009年成立);嘉善县魏塘街道丰富副食品商行(2010年成立);2013年,地块红线内西南侧新增 (略) 。2020年期间,地块内浙江 (略) , (略) ;上海哲远 (略) 嘉善分公司,嘉善县魏塘街道丰富副食品商行的面粉仓库,均被拆除。2020-2023年,地块内嘉善县魏塘街 (略) 的仓库, (略) , (略) *续拆除。截止2023年下半年,地块内富华木业,华泰木业,弘河木业,樊金根副食品仓库,建通砂浆,丰富副食品商行面粉仓库,上海哲远汽车饰件,全部拆除。地块内留有丰富副食品的2个仓库, (略) 的1个仓库和善智苑安置小区中建四局项目部的工棚,地块内现状为闲置用地,种植毛豆,南瓜等农作物。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规划为商住用地.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变更为商住用地的,属于*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摸清地块污染情况,科学有效地消除地块污染,确保地块及周边人群和环境的健康安全,2023年9月,受嘉善县人民政府魏塘街道办事处委托,杭州 (略) 在对善土储A2021-14号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以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初步调查的工作方案,并委托江苏 (略) 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了《善土储A2021-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24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土壤采样点位),共计送检106个土壤样品(其中10个土壤平行样),共布设2个底泥采样点位,共计送检3个底泥样品(其中1个底泥平行样),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采样点位及其底泥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检测因子(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醛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6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地下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其中1个地下水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除部分点位氨氮和硫酸根外的检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以及美国EPA通用筛选值地下水标准执行。地块内氨氮和硫酸根指标超地下水Ⅳ类标准限值,点位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工业企业,现为闲置用地,可能是由于本地块原职工生活污水或其它因素导致的。由于氨氮和硫酸根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无迁移进入人体的暴露途径。因此上述超IV类限值的地下水指标所表征的污染物(或水质状况)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无人体健康风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3个地表水样品(其中1个地表水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表水除化学需氧量、总氮和石油类外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化学需氧量、总氮和石油类指标超标情况分析:点位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工业企业,现为闲置用地,可能是由于本地块原职工生活污水或其它因素导致的。由于化学需氧量、总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石油类超标值为地下水石油烃限值的十分之一,且本区域地表水为工业用水区有完好的隔离措施,后期开发利用中会排尽地块内地表水,无迁移进入人体的暴露途径。因此上述超Ⅲ类限值的地表水指标所表征的污染物(或水质状况)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无人体健康风险。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底泥中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除部分点位的氨氮和硫酸根外各检测项目均低于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中的筛选值,地表水除化学需氧量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可排除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因此本地块可直接用于商住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