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桐庐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有关督察整改销号规定,桐庐县党委、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一)已完成整改,符合销号条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统筹协调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不够,在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谋划不多,举措不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
二、整改目标
学懂弄通做实生态文明思想,以打造美丽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县的使命担当,压实责任,补足短板,奋力展示“重要窗口”桐庐风采。
三、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把美丽中国样本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县委县政府、各乡镇(街道)将新时代美丽桐庐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每季度专题学。
3.严明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制定《桐庐县美丽生态提升攻坚战暨“六美行动”实施方案》,以美丽生态提升攻坚战为抓手,将重点工作纳入综合考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美丽桐庐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督察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桐庐县委县政府深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 (略) 委全会精神,每季度召开例会,研究制砂产业布局方 案、县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调整、桐庐县美丽经济发展行动计划、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等重大事项,坚定贯彻 (略) 委的决策部署,把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作为践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工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统一,多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七张问题清单、大气环境整治等工作会议,提升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发展。
2.桐庐县委县政府将坚决扛起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制定新时代美丽桐庐建设规划(2020-2035年)、新时代美丽桐庐建设三年行动规划(2020-2022年),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桐庐建设。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常态化开展“大眼睛曝光”“找寻查挖”等行动,桐庐电视台“大眼睛曝光”栏目自开通以来已曝光5个生态环境问题,均已落实整改。2022年8月开展巡视以来,县治水办持续开展“找寻查挖”行动,累计排查发现县内问题共计172个,已完成整改172个,整改完成率100%。印发《桐庐县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行动方案》,每季度主动曝光一批典型生态环保问题并清单化调度,2022年以来主动曝光问题88个,进一步推动各类生态环保问题及时主动发现、快速有效解决、闭环整改落实,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桐庐县委县政府坚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迭代升级打造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管县域,不断厚植生态文明特色优势,持续擦亮美丽桐庐品牌,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桐庐县委县政府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查找问题短板,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略) 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联合桐庐 (略) 出台《关于印发<桐庐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环桐﹝2021﹞19号),整改过程中能立整立改的措施要纠错到位,举一反三的措施要务实有效。制定《桐庐县美丽生态提升攻坚战暨“六美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持续擦亮“中国最美县”生态本底。
截至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符合办结销号要求。
公示时间: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3日(7日)。
监督电话:0571-*。
桐庐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暨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