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矩商务信息(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安全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焊机机器人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一、询价内容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 备注 |
焊机机器人采购项目 | 12.1 | 0.2 | 1 |
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预算12.*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询价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安全 (略) 官网招标信息栏(http://**)处下载本项目报名登记表、询价通知书、补遗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7 日9:00-17:00。
2.报名方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期内,供应商应按时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q.com(邮箱),否则不予受理。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安全 (略) 招投标室(第二教学楼负一楼)。
(五)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9:00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9:30
(七)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12月 18 日北京时间9:30
(八)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2.按时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五、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户名称:重庆安全 (略)
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五桥支行
银行账号:0220 0164 3000 0486
2. 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保证金时,需在凭证上明确备注“项目号及投标保证金”。
3.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4. 超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响应,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 各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供应商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不计利息)。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不计利息)。
3.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电话:023-5856-7776。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安全 (略) 官网招标信息栏(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 (略) 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 (略) 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 (略) 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安全 (略)
联系人: 熊老师(招标咨询)
电话:023-5856-7776
联系人: 张老师(项目咨询)
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矩商务信息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略) (略) 121号第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