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年产500吨硅基电池负极材料氧化亚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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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500吨硅基电池负极材料氧化亚硅项目 | 宁夏回族 (略) (略)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 | 宁夏凯 (略) | 宁夏 (略) | 项 (略)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6.569″,北纬38°05′17.179″。项目租赁闲置车间,购置安装相关设备,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硅基电池负极材料氧化亚硅50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9.*元,占总投资2.64%,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等防治。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运输车辆产生的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主要通过及时清扫、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妥善处置。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上料、搅拌、打磨、电加温炉进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塔排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水直接排入园 (略) ,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20m3)处理后,确保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园区接管水质标准后,排入园 (略) ,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置。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收集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炉渣、废耐火材料和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