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5日, (略)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 (略) 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共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3条,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1301-28地块与西南侧相临地块之间日照影响过大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在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强排方案具备可行性,满足相关规范,后续结合具体建筑设计方案可保证日照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时具有良好的景观视野和空间,提高居民居住环境。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保留1301- (略) 防护绿地, (略) 整体绿化形象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该绿地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无防护作用。项目所在组团紧邻中央绿带,景观视野好、休闲活动丰富、绿色结构清晰,本次规划从整体结构、绿化空间组织、使用便利性以及用地效率考虑,对绿地进行集中性规划。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1301-29地块托幼用地与1301-687地块托幼用地相邻过近、教育用地不均衡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1301-29地块规划为托幼用地,依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文)要求,结合周围居住用地布局,应配置托幼用地服务周边区域,本次幼儿园规划考虑周边交通组织与使用安全性与便捷性,基本满足服务半径,以确定选址。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2202-02(供电用地)面积、绿地率不满足地上变电站设计要求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经征求规划编制部门与电力主管部门意见,为落实电力用地及指标要求,拟优化2202-02(供电用地)面积,保障供电需求,绿地率将结合供电设施方案确定。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明确1301-7地块具体规划及是否小武基腾退回迁房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1301-7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小武基回迁安置房所在地块为项目范围内西南侧三块用地。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增加医疗卫生用地或优化选址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围绕“七有”“五性”需求,本次规划严格落实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中设施布局要求,并依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与成果规范》,按照保障系数核算设施数量和规模。经核算,*街区内需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符合《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与成果规范》中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模要求,随本次规划予以落实用地。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需优 (略) 名称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所在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中, (略) 名称标识仅为阶段成果,道路命名最终以控规批复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明确本次公示文字描述,以便准确判断项目位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城中村项目位于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原村址所在区域,整体范围控制在萧太后河以南, (略) 以西,公园以东,原小武基村南村界以北,公示图则中附有基于全乡范围的项目具体位置示意,可用于空间定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本项目 (略) 的距离是否符合退让要求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 (略) ,铁路线位于项目外东侧,且项目周 (略) 沿线均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划定控制区并预留防护绿地,控制噪音等污染要素, (略) 民工作生活质量。居住地块住宅规划方案将按 (略) 退线要求进行设计,同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性评价相关工作,最终环境影响性评价意见以环保部门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责任田、房屋征收及补偿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图则仅为本项目区域内规划情况,不涉及征收腾退事宜,征收补偿事宜以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有关征收腾退等事宜以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4年6月3日